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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动态?|?“能源法治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在京举办
2026-09-122

98日,“能源法治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会上,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主任委员梁志鹏,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兴华,上海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司军艳三位专家作主旨报告。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金融和法律分会主任委员陈景东主持研讨会。

梁志鹏围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作主题分享,表示当前可再生能源已经从培育扶持阶段迈向主体能源阶段,原有固定电价、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已难以适配市场环境。修法应做好与《能源法》制度衔接,厘清政府、电网、售电主体、电力大用户的消纳责任,同时要优化可持续电价机制与省级差价分摊制度,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陈兴华聚焦《电力法》修订,梳理修法历程与现实背景,表示《电力法》应实现从行业管理法向电力治理法转型,完成从行政命令式管理向宏观管理与专业监管并重、从侧重供给侧向供需两端并重、从面向少数主体向覆盖全部电力市场主体的转变,并做好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消费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方向引领。

司军艳从司法实践视角出发,认为能源企业涉诉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政策调整是主要因素之一。纠纷多发于EPC工程、设备买卖、股权并购及电力交易等领域,同时储能、风电发电、光伏用地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建议行业探索建立专业化调解机制,企业应提前预判并防范政策变动引发的法律风险。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杜江波,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法律顾问刘学海,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环境法与治理项目主任吴琪等专家,围绕碳排放双控、《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修订、能源企业转型法治保障等核心议题,结合行业实践展开深入交流讨论。

与会代表认为,伴随碳排放双控全面落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企业低碳转型面临新的投资成本与合规压力。实务层面,新能源项目消纳并网困难、存量新能源项目收益承压、储能资源利用不足、户用及工商业分布式发展不确定性、光伏发展面临新问题。要重视电力数据出境安全、碳排放因子精细化核算;厘清电力交易规则法律效力,推动政策与法律有效衔接;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在修法过程中回应新业态市场准入、计量结算等规则空白,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与稳定性。


中国能源研究会于1981年1月成立,是由从事能源科学技术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全国性4A级社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能源研究会拥有单位会员900余家,个人会员12万余人,分支机构包括12个工作委员会、56个专业委员会和6个分会,秘书处(办事机构)设有8个部门,并全资设立《中外能源》杂志社。


中国能源研究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研究、咨询、交流、服务”的宗旨,团结能源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发挥能源科技高端智库的作用,服务能源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开展能源领域的决策咨询服务和重大政策与课题研究,以及能源科技评估、团体标准制定、科学普及等工作,推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成为国家能源管理部门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能源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团体之一。中国能源研究会是国家能源局首批16家研究咨询基地之一,为政府决策、部署能源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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