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你会看到:
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供电发展报告(2026)》
河南能监办、河南发改委发布《河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我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四川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5.0版)(征求意见稿)》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的通知
中电联发布《电化学储能行业发展报告2026》
时政要闻

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供电发展报告(2026)》
2026年7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供电发展报告(2026)》,其中提到,各地积极探索创新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方式,运用市场机制为新业态发展探索稳定的商业模式。截至2025年底,全国虚拟电厂项目470个,同比增加近两百多家,经测试的最大调节能力达到1685万千瓦,同比增长约70%;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36亿千瓦/3.51亿千瓦时,与“十三五”末相比增长超40倍。电价改革持续深化。在输配电环节,全国已形成涵盖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以及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输配电价体系,为电力市场交易奠定基础。在用电环节,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初步建成;供电企业为未直接参与市场的工商业用户提供代理购电服务,全年代理购电量达1.69万亿千瓦时。截至 2025年底,全国电力用户达78367万户。其中,低压用户77731万户,高压用户636万户。
地方政策及要闻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
6月18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10个。要积极支持本地区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电直供模式在省级零碳园区落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省级零碳园区建设进展的跟踪调度,园区建设期满后及时组织验收评估,通过后提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园区正式作为省级零碳园区。

河南能监办、河南发改委发布《河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近日,河南能监办、河南发改委发布《河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依据该细则,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均可参与河南电力中长期市场。其中,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分布式新能源可选择直接参与中长期市场,也可选择由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代理参与中长期市场。细则指出:省内中长期交易(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应实现带曲线签约、分时段结算。按照自然日24小时将中长期市场交易标的划分为24个时段,通过交易形成中长期合约分时曲线。逐步推动实现电力中长期交易标的时段与现货市场衔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我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30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我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新规适用于直接服务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且非依附于新能源项目配套建设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对于已建成的新能源配建储能,在完成技术改造并满足独立储能技术条件与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允许转为电网侧独立储能,以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但转型项目明确不纳入后续容量电价补偿范围,以区分政策支持优先级。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新型储能建设清单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原则上单个储能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并网电压等级原则上不高于220千伏。鼓励盟市谋划长时储能电站(时长4~8小时)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申报。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清单的项目,应一次性建成,不得随意拆分储能电站建设规模(时长)、不得分期建设。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四川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29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四川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250号)。文件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四川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项目应当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价格政策方面,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对电力系统提供的稳定供应服务,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5.0版)(征求意见稿)》
6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5.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部分重点内容如下:电力中长期市场: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电力现货市场:新能源发电企业暂以场站(一个升压站对应一个场站)为单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申报、出清、结算,加快推动新能源以项目为单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独立新型储能和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自主申报充/放电曲线,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逐步实现储能“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独立新型储能可以同时参与或二选其一参与现货市场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日前市场采用发用两侧报量报价、集中竞价出清的方式开展,新能源和用户自愿参与日前市场。新能源场站(含站内配建储能)最终出清结果包括场站风机/光伏逆变器出清值与站内配建储能出清值。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的通知
其中提到,直接参与海南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可通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购买,但不得同时参与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暂未直接参与海南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电力用户按规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允许在次月选择直接参加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
海南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结合海南电力市场实际,形成省内各类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并交互到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纳入到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品种库。现阶段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省内中长期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其中:
(一)省内中长期直接交易是经营主体通过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方式进行的直接交易(包含绿色电力交易,以下简称“绿电交易”)。绿电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以下简称“绿电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省内绿电交易,是指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方式向计入本省电网控制区的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的交易。
(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电量是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和已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又退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通过场内集中交易方式参与电力市场购电。
(三)未履行的合同可全部或部分通过合同转让交易转让给第三方,相关权责一并转让。绿电合同转让交易需相关各方协商一致。
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资讯观点

中电联发布《电化学储能行业发展报告2026》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2025年新型储能保持快速发展态势,装机规模突破100GW。根据中电联统计数据,截至2025年底,累计投运电化学储能电站1998座、总装机109.29GW/276.22GWh。从区域分布看,20个省份累计投运总装机均超1GW,其中其中内蒙古、新疆总装机达15GW以上,山东、江苏、宁夏、河北、甘肃、云南、广东7个省份总装机已超5GW。从应用场景分布看,主要应用场景为独立储能和新能源配储,合计占比超 95%。从储能时长看,长时储能项目逐渐增多,2h储能系统累计投运总能量占比52.71%;4h及以上储能总能量占比45.36%,同比增长15个百分点。从电站规模看,2025年新增电站主要是百兆瓦级以上大型电站,总装机占比81.18%。与此同时,内蒙古、新疆、甘肃等省份GWh储能电站项目陆续投运,电化学储能单站规模迈向了“GWh时代”。从接网电压等级看,已投运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主要接网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累计投运63.69GW,占比58.27%。区域、应用场景、储能时长、电站规模、接网电压等级等具体发展现状详见完整版报告。

德国、意大利和英国部署的储能系统均超过10GW
根据欧洲储能协会与能源转型咨询机构LCP Delta公司共同发布的第10版《欧洲储能市场监测》(EMMES)报告,截至2026年第二季度,欧洲累计部署储能系统装机容量已经超过核电设施。2025年,欧洲部署了创纪录的13.5GW/26.4GWh储能系统;2025年第三季度,累计部署住宅储能系统、工商业(C&I)储能系统以及电网侧(公用事业规模)储能系统装机容量已经突破100GW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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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供电发展报告(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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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5.0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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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供电发展报告(2026)》
2026年7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供电发展报告(2026)》,其中提到,各地积极探索创新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方式,运用市场机制为新业态发展探索稳定的商业模式。截至2025年底,全国虚拟电厂项目470个,同比增加近两百多家,经测试的最大调节能力达到1685万千瓦,同比增长约70%;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36亿千瓦/3.51亿千瓦时,与“十三五”末相比增长超40倍。电价改革持续深化。在输配电环节,全国已形成涵盖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以及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输配电价体系,为电力市场交易奠定基础。在用电环节,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初步建成;供电企业为未直接参与市场的工商业用户提供代理购电服务,全年代理购电量达1.69万亿千瓦时。截至 2025年底,全国电力用户达78367万户。其中,低压用户77731万户,高压用户636万户。
地方政策及要闻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
6月18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10个。要积极支持本地区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电直供模式在省级零碳园区落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省级零碳园区建设进展的跟踪调度,园区建设期满后及时组织验收评估,通过后提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园区正式作为省级零碳园区。
河南能监办、河南发改委发布《河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近日,河南能监办、河南发改委发布《河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依据该细则,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均可参与河南电力中长期市场。其中,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分布式新能源可选择直接参与中长期市场,也可选择由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代理参与中长期市场。细则指出:省内中长期交易(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应实现带曲线签约、分时段结算。按照自然日24小时将中长期市场交易标的划分为24个时段,通过交易形成中长期合约分时曲线。逐步推动实现电力中长期交易标的时段与现货市场衔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我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30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我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新规适用于直接服务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且非依附于新能源项目配套建设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对于已建成的新能源配建储能,在完成技术改造并满足独立储能技术条件与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允许转为电网侧独立储能,以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但转型项目明确不纳入后续容量电价补偿范围,以区分政策支持优先级。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新型储能建设清单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原则上单个储能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并网电压等级原则上不高于220千伏。鼓励盟市谋划长时储能电站(时长4~8小时)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申报。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清单的项目,应一次性建成,不得随意拆分储能电站建设规模(时长)、不得分期建设。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四川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29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四川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250号)。文件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四川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项目应当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价格政策方面,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对电力系统提供的稳定供应服务,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5.0版)(征求意见稿)》
6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5.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部分重点内容如下:电力中长期市场: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电力现货市场:新能源发电企业暂以场站(一个升压站对应一个场站)为单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申报、出清、结算,加快推动新能源以项目为单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独立新型储能和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自主申报充/放电曲线,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逐步实现储能“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独立新型储能可以同时参与或二选其一参与现货市场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日前市场采用发用两侧报量报价、集中竞价出清的方式开展,新能源和用户自愿参与日前市场。新能源场站(含站内配建储能)最终出清结果包括场站风机/光伏逆变器出清值与站内配建储能出清值。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的通知
其中提到,直接参与海南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可通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购买,但不得同时参与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暂未直接参与海南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电力用户按规定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允许在次月选择直接参加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
海南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结合海南电力市场实际,形成省内各类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并交互到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纳入到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品种库。现阶段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省内中长期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其中:
(一)省内中长期直接交易是经营主体通过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方式进行的直接交易(包含绿色电力交易,以下简称“绿电交易”)。绿电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以下简称“绿电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省内绿电交易,是指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等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方式向计入本省电网控制区的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的交易。
(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电量是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和已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又退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通过场内集中交易方式参与电力市场购电。
(三)未履行的合同可全部或部分通过合同转让交易转让给第三方,相关权责一并转让。绿电合同转让交易需相关各方协商一致。
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资讯观点
中电联发布《电化学储能行业发展报告2026》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2025年新型储能保持快速发展态势,装机规模突破100GW。根据中电联统计数据,截至2025年底,累计投运电化学储能电站1998座、总装机109.29GW/276.22GWh。从区域分布看,20个省份累计投运总装机均超1GW,其中其中内蒙古、新疆总装机达15GW以上,山东、江苏、宁夏、河北、甘肃、云南、广东7个省份总装机已超5GW。从应用场景分布看,主要应用场景为独立储能和新能源配储,合计占比超 95%。从储能时长看,长时储能项目逐渐增多,2h储能系统累计投运总能量占比52.71%;4h及以上储能总能量占比45.36%,同比增长15个百分点。从电站规模看,2025年新增电站主要是百兆瓦级以上大型电站,总装机占比81.18%。与此同时,内蒙古、新疆、甘肃等省份GWh储能电站项目陆续投运,电化学储能单站规模迈向了“GWh时代”。从接网电压等级看,已投运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主要接网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累计投运63.69GW,占比58.27%。区域、应用场景、储能时长、电站规模、接网电压等级等具体发展现状详见完整版报告。
德国、意大利和英国部署的储能系统均超过10GW
根据欧洲储能协会与能源转型咨询机构LCP Delta公司共同发布的第10版《欧洲储能市场监测》(EMMES)报告,截至2026年第二季度,欧洲累计部署储能系统装机容量已经超过核电设施。2025年,欧洲部署了创纪录的13.5GW/26.4GWh储能系统;2025年第三季度,累计部署住宅储能系统、工商业(C&I)储能系统以及电网侧(公用事业规模)储能系统装机容量已经突破100GW大关。
中国能源研究会于1981年1月成立,是由从事能源科学技术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全国性4A级社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能源研究会拥有单位会员900余家,个人会员12万余人,分支机构包括12个工作委员会、54个专业委员会和6个分会,秘书处(办事机构)设有8个部门,并全资设立《中外能源》杂志社。
中国能源研究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研究、咨询、交流、服务”的宗旨,团结能源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发挥能源科技高端智库的作用,服务能源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开展能源领域的决策咨询服务和重大政策与课题研究,以及能源科技评估、团体标准制定、科学普及等工作,推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成为国家能源管理部门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能源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团体之一。中国能源研究会是国家能源局首批16家研究咨询基地之一,为政府决策、部署能源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