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你会看到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平均负荷率标准及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发改委发布《西安市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和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蓝皮书(2026-2030年)》
地方政策及要闻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2026年4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开发利用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推广以高比例绿电直供为主的供电模式,园区内符合条件的负荷优先采取绿电直连、公网绿电专变等模式满足电力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增量配电网,科学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不断提升绿电就近消纳与自主平衡能力。
到2030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4月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清洁能源领域。推动“源网荷储制”协同布局,加快风电、光伏、光热、氢能、储能装备和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场景建设。规划推动一批绿电直连场景项目,推广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用能模式。
加快布局新能源直供、离网运行、绿电交易等多种模式的绿电制氢场景,拓展绿氢在工业、交通、储能、发电等领域多元应用,着力打造河西“绿氢走廊”创新场景。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平均负荷率标准及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4月3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平均负荷率标准及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平均负荷率标准。海南省就近消纳项目输配电费核算平均负荷率标准统一核定为40.93%。
本通知适用于经海南省能源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近消纳项目准入条件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需满足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的核心要求,具备清晰的物理界面、安全责任界面和完善的分表计量条件。

西安市发改委发布《西安市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和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蓝皮书(2026-2030年)》
2026年4月2日,西安市发改委发布《西安市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和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蓝皮书(2026-2030年)》,其中提到,至2030年,力争全市建设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21座,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25座以上,总装机量达到1000MW。
鼓励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用户结合自身用能需求,因地制宜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实现削峰填谷、降低用能成本、提升供电可靠性。初步形成与电网发展相协调、与新能源消纳相匹配的新型储能体系。
推动储能电站建设,可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建设综合能源服务站,可实现多种能源高效协同利用,降低能源损耗。
结合西安市电力系统规划,优先在750kV、330kV变电站周边布局储能电站,实现与电网的高效协同。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独立储能电站规模以最小50MW,最大400MW计,用地约15-200亩。
围绕电网调峰、可再生能源消纳、新能源汽车充电等核心需求,坚持“按需而建、建而有用”,精准布局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和大功率充电设施,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用能需求,提升设施利用效率,破解能源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重点围绕330千伏变电站供区配置独立储能电站,综合考虑电网需求、区域负荷、供区容量、间隔断面等因素,“一事一议”确定具体接入等级,保障供电安全。用户侧储能电站则根据实际需要,鼓励在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数据中心、充电场站等具备条件的场景就近灵活布局,实现与用电负荷的精准匹配。
西安市储能电站推荐布局区域表显示,共推荐供区21个,分别所属于西安供电公司、西咸供电公司;预估可接入容量最高400MW,接入电压等级有330kV和110kV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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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平均负荷率标准及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发改委发布《西安市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和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蓝皮书(2026-2030年)》
地方政策及要闻
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2026年4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开发利用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推广以高比例绿电直供为主的供电模式,园区内符合条件的负荷优先采取绿电直连、公网绿电专变等模式满足电力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增量配电网,科学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不断提升绿电就近消纳与自主平衡能力。
到2030年,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4月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清洁能源领域。推动“源网荷储制”协同布局,加快风电、光伏、光热、氢能、储能装备和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场景建设。规划推动一批绿电直连场景项目,推广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用能模式。
加快布局新能源直供、离网运行、绿电交易等多种模式的绿电制氢场景,拓展绿氢在工业、交通、储能、发电等领域多元应用,着力打造河西“绿氢走廊”创新场景。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平均负荷率标准及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4月3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平均负荷率标准及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平均负荷率标准。海南省就近消纳项目输配电费核算平均负荷率标准统一核定为40.93%。
本通知适用于经海南省能源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近消纳项目准入条件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需满足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的核心要求,具备清晰的物理界面、安全责任界面和完善的分表计量条件。
西安市发改委发布《西安市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和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蓝皮书(2026-2030年)》
2026年4月2日,西安市发改委发布《西安市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和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蓝皮书(2026-2030年)》,其中提到,至2030年,力争全市建设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21座,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25座以上,总装机量达到1000MW。
鼓励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用户结合自身用能需求,因地制宜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实现削峰填谷、降低用能成本、提升供电可靠性。初步形成与电网发展相协调、与新能源消纳相匹配的新型储能体系。
推动储能电站建设,可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建设综合能源服务站,可实现多种能源高效协同利用,降低能源损耗。
结合西安市电力系统规划,优先在750kV、330kV变电站周边布局储能电站,实现与电网的高效协同。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独立储能电站规模以最小50MW,最大400MW计,用地约15-200亩。
围绕电网调峰、可再生能源消纳、新能源汽车充电等核心需求,坚持“按需而建、建而有用”,精准布局储能电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和大功率充电设施,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用能需求,提升设施利用效率,破解能源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重点围绕330千伏变电站供区配置独立储能电站,综合考虑电网需求、区域负荷、供区容量、间隔断面等因素,“一事一议”确定具体接入等级,保障供电安全。用户侧储能电站则根据实际需要,鼓励在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数据中心、充电场站等具备条件的场景就近灵活布局,实现与用电负荷的精准匹配。
西安市储能电站推荐布局区域表显示,共推荐供区21个,分别所属于西安供电公司、西咸供电公司;预估可接入容量最高400MW,接入电压等级有330kV和110kV两种。
中国能源研究会于1981年1月成立,是由从事能源科学技术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全国性4A级社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能源研究会拥有单位会员900余家,个人会员12万余人,分支机构包括12个工作委员会、51个专业委员会和6个分会,秘书处(办事机构)设有8个部门,并全资设立《中外能源》杂志社。
中国能源研究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研究、咨询、交流、服务”的宗旨,团结能源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发挥能源科技高端智库的作用,服务能源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开展能源领域的决策咨询服务和重大政策与课题研究,以及能源科技评估、团体标准制定、科学普及等工作,推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成为国家能源管理部门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能源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团体之一。中国能源研究会是国家能源局首批16家研究咨询基地之一,为政府决策、部署能源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