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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3月第4期)
2026-03-307

本期你会看到


  •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6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

  • 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浙江永康市发改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补助的通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用户侧储能项目及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库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6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

2026年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6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附件2026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重点方向清单中,明确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市场和供电服务、新型储能和氢能等6个专业方向。其中新型储能方向包含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储能装备、新型储能智能化运行等。在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方向包含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运行控制、故障防御、网源协调、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安全评估,以及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构网型技术,电力可靠性管理等;

电力需求侧管理包含电力需求侧资源管理开发,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综合能源等;

电力市场和供电服务包含电力市场准入技术要求(包括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功能技术规范,供电服务质量(电能质量提升),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

另外,电力装备及其它包含适用于新型电力系统的功能要求,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等。

文件明确要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显著提升能源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的行业标准计划;能源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成果转化的行业标准计划;促进“人工智能+”能源发展和能源领域数智化技术创新的行业标准计划。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

3月20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其中在“加快先进节能装备研发推广”方面,文件明确提出:推动超1级能效变压器所需硅钢片、非晶合金带材、高导电材料、高性能绝缘材料等关键材料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升级,加快高效硅钢立体卷铁心变压器、大容量高效非晶合金立体卷铁心变压器、环保型绝缘油变压器、大容量固态变压器、柔性直流变压器等推广应用。提高风电、光伏、氢能、新型储能等新能源领域变压器能效和系统适配性。鼓励电网企业、新能源企业开展在役变压器节能降碳诊断。到2028年,新增节能变压器占比超过75%,在役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15%。另外,在强化装备与场景间耦合匹配方面,文件也提出:针对新能源领域,推广适应高波动性、高谐波环境且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新型变压器,以及适应复杂环境运行的环保气体开关设备等。推动潮流控制变压器、中远距离海上风电输电用低频电力变压器、远洋用抽能电抗器、大功率电解水制氢用整流变压器、新能源并网用高频变压器、集成化一体式变压器等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6年3月9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推进小水电多能互补建设。在有条件的新能源富集区域,依托小水电快速调节特性与储能潜力,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与风光储多能互补项目。探索小水电利用现有设施,推进水风光储一体化开发,打造系统友好型清洁能源综合体,涉及抽水蓄能电站的,应严格论证并确保符合《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强化小水电与新能源协同调度技术的开发应用,建立完善与虚拟电厂聚合平台、源网荷储系统的通信协议,鼓励构建多能互补微电网智能调控平台,积极开展新技术试点示范和应用推广。


地方政策及要闻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6年3月24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储能重磅文件,其中发展目标明确:到2030年,新型储能力争装机规模达到23GW,其中用户侧储能装机达到8GW,带动项目直接投资400亿元。

完善价格激励政策方面,独立储能电站用电电价、上网电价按照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当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独立的小型抽蓄、新型储能电站向增量配电网送电的,其抽水或相应充电电量不收取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支持煤电配储、独立储能、储能聚合商提升涉网性能,获得调频、黑启动、爬坡、备用等收益。综合考虑项目额定功率、满功率放电时长和系统顶峰需求时长,确定有效容量,健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

在强化产学研用方面,文件提出:对能量密度大于180Wh/kg、循环次数大于10000次、系统循环效率大于89%的锂电池储能项目,充放电深度100%、循环次数大于20000次、时长大于4小时的全钒液流储能项目,在项目纳规、审批、并网、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在豫建成新型储能领域国家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实证基地的,按照每亿元投资给予5万千瓦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示范项目、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按照每亿元投资给予2万千瓦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

文件支持未申请过财政奖励资金且已投运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具备条件时加快转为独立储能电站,提高设备利用率。

支持煤电储能融合发展,提升储能项目价值。推动煤电机组与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热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联合运行,优化运行方式,提升调节能力。

用户侧储能方面,鼓励化工、钢铁、制造、数据(算力)中心、冶金行业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配置长时储能,减少占用备用容量,降低用电成本。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利用建设的储能容量,从大电网下电,参与公用电网削峰填谷。

完善电解液租赁和融资渠道,支持组建平台公司,鼓励企业以租赁形式使用电解液,降低全钒液流储能初始投入成本,提升全钒液流储能竞争力。

浙江永康市发改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补助的通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用户侧储能项目及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2026年3月20日,浙江永康市发改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用户侧储能项目财政补助的通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用户侧储能项目及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申报范围为2022年至2024年期间的用户侧储能项目。

2022年9月2日,印发的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积极推进用户侧储能建设。鼓励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建设储能设施,充分利用分时电价机制,主动削峰填谷,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推动储能应用与电网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灵活、可调性储能资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衡作用。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每千瓦逐年退坡,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库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年3月19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库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附件公布了《安徽省电网侧新型储能推荐接入站点(2026 版)》,共计78个站点被推荐。

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原则上应在新能源大规模汇集且消纳受限、电力需求波动大、大容量直流馈入等区域合理布局优先支持拟接入推荐接入站点的项目建设;鼓励项目分期入库实施,单期建设规模不宜过大,充放电时长不低于2小时,支持建设长时储能。

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经济技术实力,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关键设备选型符合新型储能电站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工程造价合理,优先支持与新能源项目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长期租赁协议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切实提升新型储能电站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并网前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主体。

推荐接入站点清单中,从地市来看,合肥、亳州、阜阳三个地市计入站点最多,依次为15个、10个、9个;铜陵有1个。

从接入电压等级看,接入电压等级为110kV的推荐接入站点有33个,220kV的有25个,另有18个站点接入35kV,2个接入110/220kV。


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年3月19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储能设施参照用户侧储能项目管理。附件《编制大纲》要求,根据项目情况合理确定储能配置比例,分析配储对于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和满足峰谷差率、电能质量管理要求等方面的作用。绿电直连项目应严格按照确认的整体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源荷同步投产。项目包含的新能源项目、储能设施和直连线路,分别按照同类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其中,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纳入全省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储能设施参照用户侧储能项目管理,直连线路、配套电网工程等按电压等级纳入省级或设区市相关规划。

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合理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充分发挥灵活调节能力,着力提升新能源利用率。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中国能源研究会于1981年1月成立,是由从事能源科学技术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全国性4A级社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能源研究会拥有单位会员900余家,个人会员12万余人,分支机构包括12个工作委员会、51个专业委员会和6个分会,秘书处(办事机构)设有8个部门,并全资设立《中外能源》杂志社。


中国能源研究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研究、咨询、交流、服务”的宗旨,团结能源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发挥能源科技高端智库的作用,服务能源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开展能源领域的决策咨询服务和重大政策与课题研究,以及能源科技评估、团体标准制定、科学普及等工作,推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成为国家能源管理部门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能源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团体之一。中国能源研究会是国家能源局首批16家研究咨询基地之一,为政府决策、部署能源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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