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民政部将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部(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部)。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部将通过委托第三方审计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在必要时采取调查核实、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措施,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我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发现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存在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形的,依法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凡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民政部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应当参加年检。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经民政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年检。社会团体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2026年3月1日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社会组织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同步点击相关链接填写“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年度工作报告书网上填报提交民政部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无需报送)。2.根据工作需要,民政部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社会团体应当及时提交。社会团体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送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721)。报送的年检纸质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民政部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1.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填写年检材料的同时,点击链接填写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年度资产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单独装订,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在提交年检材料时一并提交。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一)民政部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确定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二)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年检结论公告”栏目公布。(三)社会团体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社会团体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民政部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社会团体可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在“网上办事大厅”的“办事指南”栏目查阅“全国性社会团体年检填报指南”。其他相关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电话咨询:(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业务咨询:(010)58124122、58124123。(二)年检网上系统填报技术咨询:(010)58124053。(三)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填报业务咨询:(010)68554816;技术咨询:400-1199797转8、63819293。(四)参与乡村振兴、援藏援疆材料填报咨询:(010)58124156。

中国能源研究会于1981年1月成立,是由从事能源科学技术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全国性4A级社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能源研究会拥有单位会员900余家,个人会员12万余人,分支机构包括12个工作委员会、51个专业委员会和6个分会,秘书处(办事机构)设有8个部门,并全资设立《中外能源》杂志社。
中国能源研究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研究、咨询、交流、服务”的宗旨,团结能源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发挥能源科技高端智库的作用,服务能源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开展能源领域的决策咨询服务和重大政策与课题研究,以及能源科技评估、团体标准制定、科学普及等工作,推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成为国家能源管理部门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能源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团体之一。中国能源研究会是国家能源局首批16家研究咨询基地之一,为政府决策、部署能源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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