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资讯 | 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6月第1期)
最新动态
资讯 | 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6月第1期)
2025-06-081

本期你会看到


  •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

  •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七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

构网型技术。重点在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弱电网地区、“沙戈荒”基地大规模新能源外送地区,应用新能源/新型储能构网型控制技术,有效解决短路容量下降、惯量降低、宽频振荡等问题,提升新能源接网与送出能力。在电网结构薄弱地区、孤岛运行系统,应用构网型控制技术,提高系统电压、频率、功角稳定能力,提升电力供应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水平。

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依托负荷侧资源灵活调控、源网荷储组网与协同运行控制等技术,提高智能微电网自调峰、自平衡能力,提升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缓解大电网消纳压力。

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减小供电缺口、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场景,因地制宜新建或改造一批不同类型的虚拟电厂,通过聚合分布式电源、可控负荷、储能等负荷侧各类分散资源并协同优化控制,充分发挥灵活调节能力。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需求响应,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获取相应收益。

申报项目的建设或改造开工时间须在2024年8月之后。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应按照《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由派出机构会同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供电企业(不含增量配电企业)申请办理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业务的,派出机构应在受理后,及时将申请材料发送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会同审查,并在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信系统)中记录审查意见;相关许可办理流程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保障增量配电企业许可权益。根据《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

压实工作职责。国家能源局加强对资质许可管理的工作指导和效能评估,统筹推进重点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各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辖区资质许可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省级电力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做好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工作,配合开展供电营业区划分调整、电力市场准入协同监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各类持证企业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资质许可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共同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5月27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面向光伏、锂电池、新型储能等细分领域,培育推广智能工艺分析、冷却循环系统监控、快速精准温控、高精度到位检测、电机状态预测性维护、智能仓储物流、智能光储一体化系统、智能组串式储能系统、电池产品全链条质量追溯、电池管理系统、售后服务追溯等解决方案。

《方案》同时指出,培育壮大智能化绿色化融合产业。持续挖掘能源电子增长新动能,加快先进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在锂电池、光伏产品研发及制造过程应用。推进智能功率预测、智能场站运营等新模式,促进光伏发电和储能的数据共享,培育壮大数字化绿色化协同的融合产业。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鼓励提升系统友好性。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做好源荷匹配。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项目规划方案应合理确定项目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项目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项目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无功和电能质量管理。

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不超过20%。各地可结合项目建设方案中自发自用、上网电量比例和源荷匹配、调节能力等信息,合理设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项目应调节内部发电和负荷,确保项目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不超过申报容量,自行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

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可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地方政策及要闻

内蒙古发改委、能源局印发《深化蒙东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5月29日,内蒙古发改委、能源局印发《深化蒙东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纳入机制的电量机制电价为蒙东煤电基准价(0.3035元/千瓦时)。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暂定为1.5元/千瓦时;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申报价格下限暂定-0.05元/千瓦时

带补贴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风电供热试点、风电特许权项目: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前按照790小时、635小时、1900小时、1900小时对应的电量安排;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按照380小时、420小时、760小时、720小时对应的电量安排。

纳入机制的项目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广东东莞发改局发布《2024年度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5月28日,广东东莞发改局发布《2024年度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5个方面。申报面向时间区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明确,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应用场景包括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高能耗场景,以及光储一体、“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场景。

参要求项目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设置,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及以上,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锂电池电芯循环寿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单个储能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MWh。

此外,文件还面向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电池等先进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电芯模组、BMS、EMS、储能变流器、系统集成等领域建设的增资扩产项目给予补贴。申报单位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新型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且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立项(认定)。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面向欧盟、美国、日韩等国际市场,首次取得应用于新型储能领域的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证书,且符合附件中的支持方向要求。对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仅指电池包、电芯级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新产品,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电池产品出口认证支持方向,电池产品出口应用领域包括家庭储能、工商业储能、便携式储能;认证项目包括

欧盟(IEC/EN62619、IEC/EN62133、 IEC/EN63056、IEC/EN62368、EN61000-6-1/3、EN61000-6-2/4)、 

北美(UL1973、UL9540A、UL2743、FCCPart15B)、

日本(JIS C8715-2、J62133)、

韩国(KC62619、KC62133)、

国际通用 UN38.3 等。

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工作指引,面向新型储能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需求建设。在项目通过核查、完成验收后,采取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供稿:景储能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