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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 从能源监管看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证市场的制度创新
2025-03-248
2025年3月18日,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在新能源领域的延续和具体落实,不仅标志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机制进入深化阶段,更折射出能源领域监管思路、方式以及工具等诸多方面深刻变革。具体而言,《意见》从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以及绿证走出去等方面提出了17条可操作可落地的相关措施,旨在推动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能源监管三方面变化:一是更加体现全生命周期的过程监管;二是更加注重利用市场化手段,分类打造激励性监管体系;三是更加拓展能源监管的国际化视野,以上可以概括为可再生能源绿证市场监管的“过程化、市场化、国际化”转变。
一、依托数字化技术,实现全生命周期过程监管
传统能源监管主要以前端项目审批为主,更多集中于对发电环节的监管,难以开展全周期监管的核心原因在于监管成本高和技术手段瓶颈问题。随着数字化技术手段日趋成熟,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是能源监管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意见》明确,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的数字化技术支撑、按月自动核发绿证的机制,将监管触角延伸至建档立卡、电量结算、跨域流通、核查核销等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环节。其中,核销机制方面的创新更加值得关注,为确保绿证市场的供需平衡和环境权益唯一性,防止过度囤积扰乱市场,该机制对已声明消费的绿证实施定向核销,同时对逾期未使用实施自动核销,将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绿证核销与减排量核查挂钩,实现了碳市场与绿证市场的有机联动和协同。通过利用数字化技术,创新“无感式”过程监管模式,既保证绿证数据的实时性与唯一性,又解决了分散式能源的监管难题。
二、以市场化为核心,分类打造激励性监管体系
《意见》虽然在对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设定2030年绿电消费硬性指标,但《意见》更加强调利用市场化手段打造激励性分类监管体系,最大程度上刺激绿色电力消费。一方面,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ESG报告,巧妙利用资本市场监管力量激励上市公司推动绿色转型。同时,激励金融市场和财政政策加大对企业、产品和活动等开展绿色电力消费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从绿电消费主体上实施企业和居民分类激励措施。企业方面,打造绿电工厂、绿电园区的分类分档引导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建设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绿电建筑、绿电社区。推广绿色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绿电。居民方面,鼓励居民消费绿色电力,推动电网企业、绿证交易平台等机构为居民购买绿证提供更便利服务,将绿色电力消费纳入绿色家庭、绿色出行等评价指标,建立绿色电力消费分档分级标识制度,利用市场信号引导资源配置,将使用绿电从合规要求转化为品牌价值,将绿色消费将成为新的市场竞争维度。
三、推动标准双向奔赴能源监管视野的国际化拓展
本次《意见》的出台,将推动绿证标准国际化与构建能源监管体系全球协同作为重要内容,彰显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和国际绿色供应链重构方面的大国担当。《意见》明确指出,推动绿证标准“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将绿证纳入政府间对话重要议题,在支持认证机构国际化发展基础上,开展就绿色电力消费的标准制定、认证对接、核算应用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贸易伙伴认可中国绿证,既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又推动国内标准国际化,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潜在风险。打通国际绿证互认机制是本次《意见》最为紧要工作,特别是如何有效衔接消纳责任权重、碳市场等,明确环境属性归属得到RE100的全面认可成为关键。为此,《意见》明确,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构,鼓励行业成立绿色电力消费倡议国际组织,做好通用核算方法和标准国际推广工作,这是有效解决国际绿证互认机制的必要路径。
总之,从《意见》出台可以预见,未来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绿证市场日益成熟,势必催生出如“碳—电—证”等新兴市场和区域性绿证绿电交易中心,这也意味着我国能源监管需要朝着“过程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加速转变。未来,当绿证真正成为连接当下与未来、生产与消费、国内与国际价值纽带时,我国的能源革命将翻开崭新篇章。
作者:刘相锋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监管专委员会副秘书长、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监管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政府监管与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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