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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新能源和双碳政策简报(3月第3期)
2025-03-235

本期你会看到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


国家政策及要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3月18日)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发布的《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放,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到2030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社会自主消费绿色电力需求显著提升,绿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绿证国际应用有效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合理体现,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地方政策及要闻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3月17日)


3月17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符合条件的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视同为工商业用户,充电价格按照电网代理购电电价中的低谷时段电价执行政策,其充电电量(含损耗)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放电价格参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按0.4298元/kWh执行。

据了解,按照2025年3月海南电网代理购电价格为例,100千伏安以下、1-10kV的低谷电价为0.411545元/kWh,扣除输配电价及政府基金等,相当于独立储能充电电价为0.2303元/kWh放电电价为0.4298元/kWh,电价差约为0.1995元/kWh。

全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差资金由省内无调峰能力的发电机组(除风电、光伏发电外)按照当月实际上网电量分摊,电网企业在其上网电费结算时一并扣除。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月17日)


3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支持各地与光伏上下游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深度合作,研究推动“光伏+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因地制宜引导新兴领域智能光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电网企业要强化创新驱动,服务能源数字化转型,突破源网荷储协同、配电网群测群控群调、并网安全装置等关键技术,破解分布式光伏规模化接入和消纳难题,保障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超出比例的上网电量不进行结算。



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创新支持陕西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陕西省服务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月13日)


《电力市场发展实施方案》指出,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电厂,聚合资源总调节容量不低于5兆瓦,且单个电网现货市场出清节点调节容量不低于1兆瓦,持续调节时间不低于1小时。

《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2025年,推动全省虚拟电厂接入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并参与需求响应、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总体可调节能力达到30万千瓦。2026年,持续深化虚拟电厂管理和市场交易机制建设,形成不低于100万千瓦的虚拟电厂调控资源。

此外,规定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每年1月出具上一年度虚拟电厂运行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强制退出市场,再次入市需重新履行市场注册手续。

(1)虚拟电厂运营商未按时足额缴纳市场履约保函、保险,经电网企业书面提醒仍拒不足额缴纳;

(2)虚拟电厂响应权限被停止30天未完成整改;

(3)完成整改后的虚拟电厂首次响应不合格;

(4)虚拟电厂在一年内2次被暂停运营。




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3月12日)


近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120号)。

通知规定,对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执行补偿,补偿标准一年一定,每年9月底前公布次年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明确后执行时间为10年。

其中2025年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2025年6月30日前不能开工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不执行2025年度补偿标准。

供稿:景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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